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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与许多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与被告许多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高*于2012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高*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高*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高*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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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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