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海集**限公司与万源市**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2016)川1781执字第47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海集**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中海集**限公司也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限责任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6)川1781执字第47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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