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何**、中国太平洋**元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太诉被告乔**、何**、中国太平洋**元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各方达成一致赔偿协议,被告中国太平洋**元中心支公司共计赔偿91814.4元,向原告张*太支付85997.4元,向被告乔**支付5817元;另外被告中国太平洋**元中心支公司向原告张*太赔偿财产损失1200元。故原告于2016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太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37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