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英诉被告乔**、何**、中国太平洋**元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各方达成一致赔偿协议,被告中国太平洋**元中心支公司共计赔偿70692元,向原告马*英支付64621元,向被告乔**支付6071元。故原告于2016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83元,由原告马**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