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周**与成都**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周**与被告成**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后,周**于2015年6月15日以其已与被告成**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成**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周**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周**撤回对成都**限公司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周**撤回对成都**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42.5元,减半收取71.25元,由周**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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