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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与四川育**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诉被告四川育**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该案系重复起诉,原告唐**于2014年9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用5元,由原告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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