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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某某与王某某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吕某某诉被告王某某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中,原告吕某某在2016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吕某某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吕某某撤回被告王某某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50元,由原告吕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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