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吕某某诉被告王某某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中,原告吕某某在2016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吕某某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吕某某撤回被告王某某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50元,由原告吕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五月六日
许**与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贾**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税建兵与中国太平洋**山中心支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余礼与鹿建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彭**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潘**、潘**与吴**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刘*与尹**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四川建**限公司钢结构安装工程分公司与中特首诺**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四川广**限公司与重庆建**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