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伍**、卢**与洪雅置地房地**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伍**、卢**诉洪雅置地房地**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原告伍**、卢**于2015年6月9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原告伍**、卢**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伍**、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75元,由原告伍**、卢**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