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攀枝**有限公司与望建**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攀枝**有限公司诉被告望**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5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攀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71元减半收取1236元,由原告攀枝**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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