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范**与杜**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范**与被告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范**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65元,减半收取282.5元,由原告范**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