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万**诉被告韩**、赵**、中国平安财**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万**于2016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万**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60元,由原告万**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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