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重庆市永**限责任公司与刘**,喻**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永川区亿发小额贷款**公司与被告刘**、喻**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市永川区亿发小额贷款**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永川区亿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刘**、喻**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市永川区亿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6625元,由原告重庆市永川区亿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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