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刘**与甘**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刘*、刘**因与被上诉人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2015)邻水民初字第17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刘**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刘**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