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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与雷**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李**与被告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5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雷**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才申请撤诉是合法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李*才撤回对被告雷**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60.00元,减半收取130.00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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