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诉被告六盘水源禧房地**责任公司、喻**、王**、周**、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于2015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09130元,减半收取104565元,由原告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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