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资阳**作银行与刁*、王**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资阳**作银行诉被告刁*、王**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资阳**作银行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和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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