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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与四川**限公司、黄**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覃剑诉被告四川**限公司、黄**、四川**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覃剑于2015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销对四川**责任公司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覃剑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覃*撤回对四川**责任公司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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