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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阆**发有限公司与中**解放军68093部队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中**解放军68093部队(以下简称68093部队)与被上诉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群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宝鸡**民法院(2014)宝民一初字第000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68093部队委托代理人王*、范**,被上诉人煜群公司委托代理人赫**、雷**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宝鸡**民法院(2014)宝民一初字第00010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宝鸡**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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