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谢*与四川汉**限公司、四川金**有限公司追加被执行人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谢*和申请执行汉**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谢*和以“金**司与汉**司系关联企业,汉**司恶意注销房屋产权,导致金**司无偿接收汉**司财产”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追加案外人金**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在接收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本院对谢*和的申请进行了立案审查。

本院认为

该案在审查过程中,谢*和于2015年10月26日在广汉市人民法院对金**司提起了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广汉市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现本院再对谢*和的申请进行审查已无必要,故本院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谢*和申请追加金**司为被执行人一案终结审查。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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