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金牛**金经营部与大秦建**任公司、刘*、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金牛**金经营部诉被告大秦建设**任公司、被告刘*、被告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金牛**金经营部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大秦建设**任公司、被告刘*、被告李**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金牛**金经营部申请撤回对被告大秦建设**任公司、被告刘*、被告李**的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金牛**金经营部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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