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白*与成都百**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成都百**限公司诉被告白*、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成都百**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白*、李*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成**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白*、李*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成**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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