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谭**与成都**有限公司、成都上**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谭**诉被告成都**有限公司、成都上**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12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谭**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谭**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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