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工商**郫县支行申请执行王*、冯*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郫县支行申请执行王*、冯*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现羁押于遂宁市看守所,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依职权向银行、房管局、工商局、车管所等部门查询,亦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至今也未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15)船山民担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终结执行情形消失后,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