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5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6980.00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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