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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与成都**工程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段*彬诉被告成都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5年6月18日向原告段*彬送达预交诉讼费通知,因原告段*彬未按照规定向本院预交诉讼费用。故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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