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段*彬诉被告成都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5年6月18日向原告段*彬送达预交诉讼费通知,因原告段*彬未按照规定向本院预交诉讼费用。故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邓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杨**与重庆恒**有限公司,徐**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滕月诉杨洪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邱一军与雷**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韩*甲与被告韩*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四川星**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何**与江苏江**限公司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江油市**有限公司、大秦**限公司绵**公司、大秦**限公司、江油市澳中辣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江**德水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江油**有限公司、张**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彭**诉江油市**有限公司、大秦**限公司绵**公司、大秦**限公司、江油市澳中辣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江**德水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江油**有限公司、张**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邹*英诉江油市**有限公司、大秦**限公司绵**公司、大秦**限公司、江油市澳中辣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江**德水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江油**有限公司、张**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