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攀民初字第128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攀枝花**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马**、程**、韩城市成正工贸**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因当事人申请再审,四川**民法院作出(2015)川民申字第1468号民事裁定书,认定(2014)攀民初字第128号民事调解书未生效,案件需继续审理。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执行本院(2014)攀民初字第128号民事调解书。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