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自贡树**限公司诉被告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自贡树**限公司以另寻其他方式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自贡树**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796.5元,由原告自贡树**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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