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等与叙**运公司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杨**等52名上诉人因与被上**航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2014)叙永民初字第182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15年6月29日向本院申请庭外和解。双方经庭外和解后,叙**运公司向杨**等52名上诉人出具了声明书,声明书主要内容为:叙**运公司于2014年对杨**等52名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补偿款协议书所规定的条款,只限于医疗保险补偿有效,其他事项无效。后杨**等52名上诉人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对叙**运公司的起诉。另,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本院查明上诉人李**、杨国民在诉讼过程中已死亡,经依法向上诉人李**的继承人李**、李**、李**,杨国民继承人杨**、杨**、杨**、廖**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后,李**、李**、李**、杨**、杨**、杨**、廖**均表示参加本案诉讼,并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上诉人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故根据《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准许上诉人杨**、范**、樊**、赵**、杨**、谢**、陈**、高**、李**、尹**、易**、唐**、唐**、李**、谢**、万**、刘**、高**、沈**、陈**、张**、尹**、吕**、张**、李**、童**、白**、白**、代**、李**、尹**、范**、李**、李**、李**、曹**、张**、陈**、赵**、杨**、李**、李**、范*、杨**、杨**、杨**、廖**、田**、杜**、童**、刘**、魏**、王**、罗**、张**、谢**、谢**撤回起诉。

二、撤销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2014)叙永民初字第1820号民事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