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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吴**、陈**、中国人民财**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先诉被告吴**、陈**、中国人民财**阳市分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先于2015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陈**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先申请撤回对被告陈**的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先撤回对被告陈**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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