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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与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与被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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