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杨柳诉被告洪*、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被告洪*采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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