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达**西医结合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被告达**西医结合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96元,减半收取1548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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