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11月6日作出了(2015)旌民保字第601号财产保全裁定,现因原告申请撤回保全申请,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告德**限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的查封。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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