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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与王**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与被告王**、罗*、王**民间纠纷一案中,原告唐*于2015年6月25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王**、罗*、王**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唐*撤回对被告王**、罗*、王**的起诉。

本案征收案件受理费260元,由原告唐*自行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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