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与被告王**、罗*、王**民间纠纷一案中,原告唐*于2015年6月25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王**、罗*、王**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唐*撤回对被告王**、罗*、王**的起诉。
本案征收案件受理费260元,由原告唐*自行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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