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邮政**司西昌市支行与谢**、范**、杨*、山**、张**、杨**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中国邮政**司西昌市支行与谢**、范**、杨*、山**、张**、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邮政**司西昌市支行于2016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邮政**司西昌市支行的撤诉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邮政**司西昌市支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35.00元,减半收取367.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