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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叶*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叶*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6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260元予以免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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