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成伦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5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52元,由原告张*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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