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诉被告何*中、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冯**于2015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冯**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3元,由原告冯**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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