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叶*英诉被告付奕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叶*英于2015年6月18日以需要收集新的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叶**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叶**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150元,由原告叶**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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