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胡**与叶**、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胡**申请执行叶**、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查明,叶**、杨*名下的房产被本院因另案查封,另案处于中止状态,其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胡**申请暂缓执行,并请求在另案处置财产时参与分配。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中,申请执行人胡**债权的实现取决于本院在另案中对被执行人叶**、杨*财产的处置情况,而另案处于中止状态。因此,本案的执行条件暂不具备,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另案开始处置时恢复执行,参与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待有条件时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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