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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与肖*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廖**与肖*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廖**逾期不缴纳诉讼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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