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成都华**限公司与四川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审理经过

成都华**限公司与四川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8月7日作出的(2013)眉东民初字第267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成都华**限公司于2014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给付货款40000元,违约金5000元,诉讼费1290元。

法院认为

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庭外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3)眉东民初字第267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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