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攀枝**有限公司与徐**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攀枝**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攀枝**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5日向本院提交申请,要求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攀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