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新疆**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远**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沈阳远**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新疆**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远**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沈阳远**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原告新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沈阳远**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沈阳远**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新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新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沈阳远**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沈阳远**限公司的起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新疆**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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