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邓有利与李**、金**合伙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邓有利诉被告李**、金**合伙纠纷一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因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原告邓有利诉被告李**、金**合伙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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