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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天津锦绣之家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天津锦绣之家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6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7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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