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关**与被告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12日立案受理。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院认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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