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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顺利与赵**、荣**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原告藏顺利诉被告赵**、荣**、中国平安**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王*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藏顺利,被告赵**,被告荣**,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藏顺利诉称,2015年9月19日10时30分,被告赵**驾驶车牌号为津D×××××的小型客车沿宜廉路由南向北行驶时,车前部碰沿宜廉路由北向东骑行电动自行车左转的藏顺利,致藏顺利受伤、两车车损的交通事故。经天津市公**队新开河大队认定,赵**负事故全部责任,藏顺利无责任。经查,被告保险公司就赵**驾驶的小型客车承保了交强险,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间。该事故给原告财产造成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修车费200元、手镯22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

被告赵**辩称,对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故经过和责任没有异议。津D×××××号小型客车登记在我妻子荣**名下所有,平时该车由我驾驶。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原告的合理损失先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我赔偿。但对原告诉请的手镯不同意赔偿。

被告荣**辩称,原告治疗骨折需要打夹板,医生建议将手镯取下,当时我在现场,原告采取多种方法都无法将手镯取下,最后将手镯打碎,这是事实经过。其他意见与赵**的意见一致。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对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故经过和责任没有异议。津D×××××号小型客车在我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责任限额1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我公司同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的合理损失。认可原告的车辆维修费200元。但事故认定书上没有载明手镯损失情况,故不同意赔偿手镯。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赵**与荣筱霞系夫妻关系。津D×××××号小型客车登记在荣筱霞名下,平时由赵**使用。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责任限额100000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保险期间均自2015年2月10日零时起至2016年2月9日二十四时止。2015年9月19日10时30分,赵**驾驶津D×××××的小型客车沿宜廉路由南向北行驶时,车前部碰沿宜廉路由北向东骑行电动自行车左转的藏顺利,致藏顺利受伤、两车车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天津市公**队新开河大队认定,赵**负事故全部责任,藏顺利无责任。藏顺利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经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后确定损失为200元,藏顺利对此无异议。藏顺利因本次事故造成左桡骨远端骨折,伤处采取石膏、夹板外固定方式治疗,医生建议取下其左腕佩戴的玉石手镯。藏顺利左腕部因伤肿胀,手镯用常规方法无法取下,造成手镯损毁。现原告来院起诉,请求判如所请。被告以上述辩称理由进行答辩。该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未获一致意见。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的当庭陈述、庭审笔录及相关证据为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天津市公**队新开河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准确,本院予以确认。根据查明的事实,津D×××××号小型客车在事故发生时已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并结合当事人事故责任,被告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财产损失2000元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的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应由侵权人赵**承担赔偿责任。因原告无证据证明被告荣**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故被告荣**不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原告主张车辆维修费200元一节,被告保险公司同意赔偿,原告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关于原告主张手镯损失2200元一节,原告提交《玉轩阁玉器翡翠批发》售货单一张,以证明其手镯价值,但该证据既没有购买人姓名,也没有出售人印章、签名,无法确认该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另经本院向原告释*,原告不申请对手镯价值进行鉴定。因原告无证据证明手镯损失的价值,故对原告该项主张,本院无法支持。

本院认为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最**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中国平**司天津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藏顺利车辆维修费200元;

二、驳回原告藏顺利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元,减半收取65元,由被告赵**负担,该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藏顺利。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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