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路**与天津**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路*忠诉被告天津**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