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天津聚**有限公司与天津潘庄**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天津聚**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潘庄**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天津聚**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天津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40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

相关文章